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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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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i Jul 05 17:02:59 CST 2019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

    【服务对象】:用人单位、劳动者  【受理单位】: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办理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100号安夏大厦3楼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申报材料】: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身份证明、被申请人信息、证据材料  【基本流程】:立案→审理→结案(调解、裁决)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办理时限】:45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因出现案件处理依据不明确而请示有关机构,或者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结论,公告送达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审理的客观情形,经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咨询电话】:85877469 
  • Fri Jul 05 17:02:55 CST 2019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 二、申请条件 当事人主体适格 ;争议事项属于劳动人事仲裁受案范围;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三、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要求 备注 1 1.仲裁审查申请书 2.调解协议 3.身份证明、资格证明及其他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证明材料 4.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无 四、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2 次。 五、办理流程 1.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 2.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仲裁审查申请,应当及时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审查调解协议,应当自受理仲裁审查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结束。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日;   3.当事人撤回仲裁审查申请或者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制作调解书的,应当终止仲裁审查。 六、设定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七十四条:“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第七十七条:“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审查申请后,应当指定仲裁员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仲裁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的内容应当与调解协议的内容相一致。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七、承诺办理总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 八、数量限制 无。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认证方式 现场认证。 十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十二、办理地点 贵阳省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100号安夏大厦3楼 十三、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十四、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 Fri Jul 05 17:02:51 CST 2019劳动争议申请仲裁须知

    (1)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提出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案件经查明超过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且无正当事由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2)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必须是实际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承受其权利义务依法参加仲裁活动的公民或法人、其他组织,如因工死亡劳动者的遗属等。申请人不适当或被申请人名称不符导致仲裁主体错误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案件经查明有上述情况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驳回申请。  (3)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准确地提出自己的请求。所提出的请求事项应当明确具体,有经济标的须载明具体金额;同时有多项请求的,应当逐一列明。申请书中的仲裁请求事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通知其补正;拒绝补正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案件经查明有上述情况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驳回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4)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5)申请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或者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附有符合申请条件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起反申请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6)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因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据。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证据材料,超过举证期限提交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当事人提请证人出庭的,应在举证期限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的证人出庭申请书,是否出庭,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的延期举证申请,是否延期举证,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当事人举出的证据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又无法查证或者无需查证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7)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应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Fri Jul 05 17:02:47 CST 2019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

    一、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对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二、调解本辖区内的劳动争议;  三、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四、聘任、解聘和管理调解员;  五、全面了解辖区内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用人单位数量、单位性质、行业类别、经济类型等,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动关系基础台帐,对劳动用工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六、定期分析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形势,并按规定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台帐、归档管理和相关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  七、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委托、交办的劳动争议调解等事项。 
  • Fri Jul 05 17:02:44 CST 2019劳动仲裁申请基本常识

    一、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裁决先予执行。  二、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三、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四、当事人对仲裁庭组成人员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五、当事人有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鉴定的权利。  六、当事人有查阅本案案卷资料的权利。  七、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八、当事人应承担对自己主张举证的义务。  九、当事人应遵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和仲裁纪律的义务。  十、当事人应承担如实陈述案情、如实回答仲裁员询问的义务。  十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不收费。  十二、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十三、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十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十五、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十六、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  十七、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十八、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和诉讼地位上是平等的,此类案件不是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或第三人。  十九、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二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Fri Jul 05 17:02:34 CST 2019怎样申请仲裁?

    名称:申请仲裁须知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办理条件:本会受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案件。包括:            (一)国内争议案件;            (二)国际(含涉外)争议案件;            (三)涉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            本会依据双方当事人签订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受理仲裁案件,并不受地域限制。            本会不受理下列争议:            (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三)劳动争议;            (四)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申请仲裁的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示范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适用于签订合同时):第XX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协议(适用于发生合同争议时):因XX年X月X日签订的XX合同(合同编号:XX),所发生的争议或与该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办理材料: 普通程序(标的100万元以上):          仲裁申请人应提交材料:  1、仲裁申请书原件一式五份;  2、合同及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五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各一份(如主体是单位);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主体是个人);  4、委托代理手续原件一份(如有委托代理人),受委托人是公民代理的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是律师代理的必须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函。          仲裁被申请人应提交材料:  1、答辩书一式五份(不提交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2、反请求仲裁申请书原件一式五份(如需提出反请求);  3、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五份;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各一份(如主体是单位);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主体是个人);  5、委托代理手续原件一份(如有委托代理人),受委托人是公民代理的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是律师代理的必须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函。    简易程序(标的100万元以下):    仲裁申请人应提交材料:  1、仲裁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  2、合同及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各一份(如主体是单位)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主体是个人);  4、委托代理手续原件一份(如有委托代理人),受委托人是公民代理的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是律师代理的必须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函。     仲裁被申请人应提交材料:  1、答辩书一式三份(不提交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2、反请求仲裁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如需提出反请求);  3、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各一份(如主体是单位)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主体是个人);  5、委托代理手续原件一份(如有委托代理人),受委托人是公民代理的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是律师代理的必须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函。   办理机构:贵阳仲裁委员会           机构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100号安夏大厦3楼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咨询电话:85877469